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教育系统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群众评议工 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教务系统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申报对象
群众评议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群众评议(以下简称群众评议)工作,根据天津市政工职评办有关评审政策及程序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专业任职资格,必须召开群众评议会,广泛征求意见,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群众评议会须明确参会范围,参会同志要与申报对象有直接或间接的工作关系,特别要对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比较熟悉。群众评议会须指定主持人和记录人,实到会人数不少于 12 人,参会同志须逐一签名。群众评议会执行回避原则,申报对象述职后离开会场,参会同志逐人发言, 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围绕申报对象的思想、能力、 业绩、成果等,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推荐其为申报对象。记录人要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记录参会人员评议原话原意。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对象群众评议还应遵循以下条款:
推荐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群众评议会由教育系 统参加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政工职
评办负责组织,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主任 主持召开。
推荐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群众评议会,应至少一 位市管党员领导参会,同时安排党委办公室、组织部门、纪 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会,其中,申报对象所在工作 部门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推荐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群众评议会,申报对象 是市管干部的,其述职材料提前印发参会同志,参会同志在 会上直接进行发言评议并表态;申报对象是非市管干部的, 本人围绕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不超过 10 分钟的述职后离会,参会同志再进行评议并表态。
群众评议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公布,表态同意申报思想政 治工作研究员的人数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认定为 有效。
群众评议会后,按要求填写《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 资格申报对象群众评议情况登记表》,参加人员及职务栏由参 会同志亲笔签名;主持人、记录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
第五条 群众评议会原始记录要单独提供,申报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骑缝章;封面页列出召开群众评议会的时 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加盖参评单位党委公章; 正文要清晰、准确、完整的体现参会人发言及评议内容,明 确是否同意推荐。
第六条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群众评议会方案请参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报教育系统政工职 评办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系统所有参评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0 日印发